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8

甲受脅迫將房子賣給乙,並辦了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可撤銷、可變更的對吧?

那乙對房子是有權佔有嗎?就是隻看登記,不管合同到底怎麼樣?

所以如果丙再向乙買房子,就是正常的買賣,而不是善意取得?

我看的參考資料的答案裡面沒有提丙知不知道,但是又說丙是繼受取得房子的,而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那麼丙就不可能是善意取得的。

所以我想,是不是乙登記了就是有權佔有,合同怎麼樣並不影響接下來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善意與否的問題。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楊子電影 推薦於2019-09-04

該買賣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在甲乙之間,甲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但是在乙丙之間,即在以和其他第三人之間乙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動產採用登記要件主義)所以丙可以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如果丙知道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是受脅迫的,即丙是惡意的除外。

受脅迫籤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受害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但是撤銷權的行使有一年的期間,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話,撤銷權消滅。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是個胖子了 推薦於2019-08-22

該買賣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在甲乙之間,甲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但是在乙丙之間,即在以和其他第三人之間乙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動產採用登記要件主義)所以丙可以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如果丙知道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是受脅迫的,即丙是惡意的除外。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

擴充套件資料:

一、可撤銷的合同及撤銷權

受脅迫籤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受害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但是撤銷權的行使有一年的期間,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話,撤銷權消滅。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當事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撤銷權因期間的經過而消滅的,可撤銷合同也變成有效合同。

二、無權處分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狀態是:

①無權處分合同在成立後的效力狀態為效力待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

②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轉為有效的合同;

③權利人不予追認、無權處分人嗣後沒有取得處分權的,不具備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該合同轉為無效合同;

④如果合同轉為無效,而第三人為善意的,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主張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除非事後取得處分權或權利人追認而取得處分權,不然屬於無效。

三、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善意取得中的受讓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讓人是無處分權人,否則不構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於佔有的公信力,旨在維護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的條件:第一,受讓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讓人是無處分權人。第二,受讓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款。第三,轉讓的財產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構成善意取得。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參考資料:物權法——中國人大網

合同法——中國人大網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豫眼屏媒 推薦於2019-10-18

受脅迫簽訂和合同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

由此可知,在甲方受脅迫情況下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乙方也是無權佔有房屋的,更無權進行轉賣。

擴充套件資料:

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將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實施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而與之訂立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兩種型別:

一種是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

如果一方所進行的將要造成的損害的威脅是根本不存在的、沒有任何根據的,或者受脅迫方根本不會相信的,不構成脅迫。

另一種情況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直接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合同。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毆打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散佈謠言,誹謗對方。

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要具有如下構成要件:

(1)脅迫人具有脅迫的故意。即脅迫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將會對受脅迫方從心理上造成恐懼而故意為之的心理狀態,並且脅迫人希望透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者的意願一致。

(2)脅迫者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如脅迫者必須要有以將要有的損害行為或者接對對方施加損害相威脅的行為。如果沒有脅迫行為,只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不構成脅迫行為。脅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現為強制對方訂立合同而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訂立後,以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脅迫行為必須是非法的。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對另一方施加壓力,則就不構成合同中的威脅。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對方若不按時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訴訟,則因為提起訴訟是合法手段,不構成脅迫。

(4)必須要有受脅迫者因脅迫行為而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與脅迫者訂立的合同。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訂立合同不是由於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bjzgcp 推薦於2017-09-16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撤銷權除斥期間一年

受脅迫後的合同效力和權力泠映爍山新 2010-07-28

你例子中,丙和乙的合同是有效的,但這個前提是乙是合法擁有的,如果乙是脅迫甲而獲取的,本身就是非法,無效的,這裡,丙雖然沒有過錯,但由於乙與病簽訂合同的物品本身不屬於乙的,那麼自然丙的合同也無效了。丙受到的損失是透過起訴乙來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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