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霖:「琉球地位未定」:誰在「歪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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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8

王榮霖:「琉球地位未定」:誰在「歪曲事實」?昌元亮vD 2013-12-08

但是,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後處置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依照這些規定,不僅臺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 菅義偉(日本內閣官房首長):「這是一個完全荒謬的觀點…無論是從歷史上來說,還是從國家法上講,(琉球以及所屬島嶼)是我國領土這一事實不可否認。如果中國方面對於這樣的事實有評論的話,那是完全歪曲事實。」… -「日本不滿中國官媒『琉球主權論』」/BBC中文網、2013。05。08 針對大陸學者所提「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日本內閣官房首長菅義偉反應說,「那是完全歪曲事實」;問題是,究竟是誰在「歪曲事實」? 無可否認的,就國際現實而言,當作為「萬國津樑」的琉球王國,於1879年被迫納入日本版圖後,不但琉球國王被迫遷居日本東京,連國名也被改為沖繩縣,隨後在日本殖民與皇民化的過程中,改名易姓的琉球人,對祖國的記憶已趨於淡忘。 然而,從歷史的觀點而言,琉球王國雖然作為中國的藩屬國,但除了向中國禮貌性的朝貢外,一向維持其獨立自主的地位,最後之所以被日本滅國,主要是因為遭逢中國史所未見的大變局,面臨割地賠款的中國連自己都無力自保,遑論保護琉球王國使其免於日本的野心吞併?! 菅義偉說,「無論是從歷史上來說,還是從國家法(國際法)上講,(琉球以及所屬島嶼)是我國領土這一事實不可否認」──如果不是菅義偉對歷史無知,就是故意睜眼說瞎話;所謂「從歷史上來說」,日本能說的頂多就是吞併了琉球王國;至於所謂「從國家法(國際法)上」,更屬荒謬!日本亡人之國、改人之姓,竟然厚顏無恥地從此主張琉球王國是日本「不可否認」的「領土」,有這種「國際法」嗎?! 有一種說法表示,雖然有部份琉球人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的統治,也要求恢復獨立國家的地位,但這種主張「普遍缺乏支援」;另外,在二戰結束後,琉球人民曾以「公投」決定了歸屬,但據當時負責「沖繩返還交涉」的日本外交官吉野文六於2006年發表的回憶錄中表示,因為美國在越戰耗損了巨大國力,讓經濟上日趨壯大的日本有機可乘,最後日本以三億二千多萬美元的價格贖買了「琉球」。(注一) 換句話說,所謂琉球「公投」,根本就是美、日私相授受與利益交換的結果。也因此,「無論是從歷史上來說,還是從國家法(國際法)上講」,「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完全是事實,何來「完全歪曲事實」之說? 菅義偉的說法,顯見完全無視於日本滅人之國的殘酷事實、也不願承認日本發動戰爭的錯誤,更不會讓日本自認為已經「煮熟的鴨子」──琉球,輕易地飛走。換個角度,比照日本吞併琉球的方式,假設日本被美國或中國統治並且全力「去日本化」,則經過百年之後進行歸屬民調,屆時的日本人會投出什麼樣的公投結果? 總而言之,琉球本來就是一個國家,只是不幸被日本吞併了,所謂「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完全是客觀的歷史事實。這個事實,不會因日本主張「那是完全歪曲事實」的主觀期望,而出現改變或轉移。所謂「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世事如潮,「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不是日本否認說了算。 當然,「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是否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這與國際上錯綜複雜的政經軍關係有關,但最有關係的因素,顯然是中國、美國與日本三者之間,國家力量的消長與變化。 最後,關於「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乃至於「琉球地位未定」的說法,知名的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學者林滿紅的觀點,堪稱經典;她在「作為『萬國津樑』的琉球王國」一文中,對於「琉球王國」的興衰淪亡,有深刻而具體的描寫: 。。。琉球在東亞海域中能否扮演重要的中介角色深深影響王國的興衰。約在中國唐朝(618 906),琉球曾向日本納貢。之後,琉日關係中斷。宋、明之間(976 1644),琉球與日本、朝鮮、中國都有商貿往來。 當元明之際,日本進入南北朝互爭時期(1336 1392),九州地區出現一群騷擾東亞沿海的倭寇。明取元而代之不久,一些反明勢力便與倭寇聯合進行走私貿易,威脅明政權的安危。明太祖朱元璋除了禁止海上貿易以外,也建立起朝貢貿易,力圖把走私貿易轉化為明政府可以控制的貿易。 明朝曾以平定倭寇為條件,容許日本參加朝貢貿易,但遭到拒絕。於是視可提供倭寇泊船之地的琉球為籠絡物件,於1372年與逐漸走上統一的琉球建立朝貢貿易。琉球在明朝的朝貢體系中,地位比中亞、東南亞、東北亞、東亞等地的其他屬國重要,所得到的朝貢機會因而較多。 在首裡城正殿,有一個約一個人高,四個人寬的古銅鐘,是1458年前後打造的,鐘面刻有一段文字,標題為「萬國津樑」,內容明言琉球王國是日本、東南亞、朝鮮與中國貿易的重要中介。原因乃是琉球船隻進貢中國的次數最多,朝貢期間雙方交易的時間也最長,很多國家需要透過琉球與中國進行貿易。 琉球王國就在這個「萬國津樑」的基礎上崛起。 約在1540年至1700年間,日本銀與中國絲的交易是東亞海域上最重要的經濟活動。這時中國在「一條鞭法」的財政改革方針下,將實物稅、勞動服務、現金稅等一併以白銀繳納,白銀在民間的使用程度也大為增加。當中國大幅增加銀的使用時,其所需的銀約有四分之三來自日本。 日本銀主要產於靠近九州以及日本海的本州西端。這個新興的絲銀貿易並不是直接貿易,很像今天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雖有越來越多的商貿活動,但臺灣並不容許有直接貿易往來,所以必須要依靠香港、濟州島(在韓國南端)等港口轉運。18世紀以前中日絲銀貿易的中轉站中,包括對馬海峽中的對馬島、朝鮮、河內、澳門、琉球、臺灣。當時,臺灣沒有現代意義的國家存在,於是先有鄭芝龍等福建海商前來,後有荷蘭、鄭成功等在臺灣建立貿易據點,他們都是以中日絲銀的轉口貿易為重要的經濟活動。 當東亞海域出現眾多的新興中轉地後,琉球不再是「萬國津樑」。加上日本憑藉大量白銀換取中國的先進技術之後,國內市場需求白銀日增,而銀產漸少,因此約在1700年之後,中日間的絲銀貿易式微,而在1775年前後可以說完全消失;琉球王國的經濟雖有海產物代為彌補,但已不復昔日榮景。 在政治方面,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於18世紀逐漸控制琉球,增加琉球對江戶幕府的朝貢次數。日本同時默許琉球對中國的朝貢活動,也藉之推動中日貿易。琉球雖大量引進中語文化以建構自我,但所受日本的箝制日深。 1872年,日本政府設定「琉球藩」,初歸外務省管轄;1874年發生臺灣牡丹社事件之後,日本勒令琉球停止對中國的朝貢關係;1875年以後,日本處理琉球的權力由外務省轉移到內務省;1879年,琉球正式納入日本版圖,設立沖繩縣,日本強迫琉球國王遷居東京。中國方面雖迭有抗議,但在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後,中國承認無力關照琉球。臺灣就在琉球王初中介角色式微之後,不斷加強其與東亞乃至世界的貿易。…注一:郭譽先,2008,〈《被出賣的臺灣》:葛超智其書其人與臺灣民族主義〉,《思想(8)後解嚴臺灣文學》,臺北:聯經,頁26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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