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年最多能減刑幾次,相隔多長時間,詳細問題如下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06-11

判刑十年最多能減刑幾次,相隔多長時間,詳細問題如下匿名2017.05.22 回答

1、減刑間隔大於或等於上次減刑幅度。下次減刑要到2013年以後。

2、下次能減多長時間取決於這段時期內的成績和表現。

3、刑法規定刑期過半可以假釋,但僅僅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都是執行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二左右。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他入獄四年方減刑一次,表現非常一般。如果是表現良好的話,十年的刑有三次減刑機會的,但你這親戚只有兩次機會了。出獄的話估計在2013年的下半年吧。

判刑十年最多能減刑幾次,相隔多長時間,詳細問題如下邱邱2017.05.21 回答

有期徒刑經過減刑後,實際服刑的期間不能少於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過1年6個月(包括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理論上,判處三年徒刑最多可以減刑1年6個月。

但是,減刑要具備一定條件,如服刑的時間是否達到可以減刑的間隔、接受教育改造情況、遵守監規情況、取得多少考核分數等。實踐中,判處三年的罪犯減刑一年半是較難的。

刑法規定:

第七十八條【適用範圍及減刑幅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條】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式】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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