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實控權在誰

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六)中國政府透過法律的形式明確...

毗連區的歷史沿革

與1958年《領海與毗連區法》相比,《國際海洋法公約》在毗連區問題上有如下幾點不同之處:第一,取消了毗連區的公海法律地位,這種提法雖然不會影響在該區域內的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是已經成為國家管轄範圍的水域的一部分了...

主權國家所管轄的法定海域是什麼?

按照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在該區域以內,沿海國可以行使為下列事項所必要的管制:(一)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

緊追權在哪個具體的國際法上有記載

國際海洋法公約第111條緊追權1.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

什麼樣的島礁有12海里領海

1958年的《聯合國領海及毗連區公約》中規定:“沿海國的毗連區不得延伸到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12海里以外...

陸地與海洋的界限在哪?

領海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沿海國有權確定其領海寬度,以從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為限...

什麼叫領海基線?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一種是正常基線法,一種是直線基線法,還有一種是混合基線法...

領海的領海基線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一種是正常基線法,一種是直線基線法,還有一種是混合基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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