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實控權在誰
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六)中國政府透過法律的形式明確...
毗連區的歷史沿革
與1958年《領海與毗連區法》相比,《國際海洋法公約》在毗連區問題上有如下幾點不同之處:第一,取消了毗連區的公海法律地位,這種提法雖然不會影響在該區域內的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是已經成為國家管轄範圍的水域的一部分了...
主權國家所管轄的法定海域是什麼?
按照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在該區域以內,沿海國可以行使為下列事項所必要的管制:(一)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