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連區的歷史沿革

與1958年《領海與毗連區法》相比,《國際海洋法公約》在毗連區問題上有如下幾點不同之處:第一,取消了毗連區的公海法律地位,這種提法雖然不會影響在該區域內的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是已經成為國家管轄範圍的水域的一部分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會議

會議聽取了國際海洋法法庭2005年工作報告以及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主席的工作彙報,審議並通過了法庭2007至2008年預算等財務事項並就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報告進行了一般性討論...

主權國家所管轄的法定海域是什麼?

按照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在該區域以內,沿海國可以行使為下列事項所必要的管制:(一)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

國家領海時怎樣定義的

經磋商,根據大多數國家意見透過的《公約》規定為,“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2km的界限為止...

12海里領海標準的來歷是什麼?

經磋商,根據大多數國家意見透過的《公約》規定為,“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的界限為止...

領海12海里是怎麼來的?

從這直線基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構成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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