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服刑人員一般作什麼工作?
- 2021-09-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司法警察依法監管服刑人員,根據服刑人員改造的需要,依法組織服刑人員參加生產勞動,服刑人員還必須接受思想,文化,技術等教育。從法律規定就能夠看出來,每天服刑人員大概都需要做什麼。而且《監獄法》專門制定了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的行為規範,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一)接受認罪悔罪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等,前面說了刑罰的目的是懲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結合的,因此首先對服刑人員必須要接受教育,這裡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當然還包括政治教育、愛國教育等等。
(二)勞動改造。積極參加勞動,透過勞動來改造自己,這點也是為了以後刑滿釋放後能夠很好的融入社會,注意是有勞動能力的服刑人員都是必須要勞動的,如果是老弱病殘的可以不勞動。這些都是屬於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性化處理是不需要勞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條 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服刑人員禁止的活動
(一)禁止私藏現金以及刀具等等違禁物品。這類是堅決禁止的,有錢那可能導致權錢交易,有刀具那監獄再犯罪或者出逃,當然是會被禁止的。
(二)不能私自與外界人員接觸,索取、借用、交換或者傳遞錢物。一般每個月都是可以申請一次家屬探視的,這個時候可以帶一些非違禁品,被監獄許可的物品可以留下,而私自與外界人員傳遞財物,那可能被認定是為逃避監禁做準備。
(三)會見親屬或者其它人的,也不能傳遞信件、現金等等物品。
(四)服刑人員是不能進行偷竊、賭博的、打架鬥毆、自傷自殘等等,監獄再犯罪的,那會加重處罰,重新審理新的犯罪,然後合併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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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不同,工作的內容也不同。
一般情況下,一個監獄容納服刑人員都在千人以上。
根據罪犯的特長,分配到不同的崗位進行勞動改造。
例如:鉗工、電工、車工、銑工、修摩托的維修工、製鞋工、
縫紉工、建築工等等。年齡大的罪犯,可以站小崗值班或清點人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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