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哪些官職是在京城做官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26

古代哪些官職是在京城做官的匿名使用者2018.06.20 00:0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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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須循序而進、不可逾越的四個步驟:一是童試,也稱“小考”、“小試”。包括由知縣主持的縣試、由知府主持的府試、由學政主持的院試三階段。童試三年兩考。院試合格者稱“秀才”;二是鄉試,又稱鄉闈,即省級考試。在各省省城舉行,每三年舉行一次。凡屬本省生員和監生、貢生、廕生、官生,經科考、錄科、錄遺考試合格者,均可應考。考官由皇帝臨時任命,合格者稱為“舉人”,獲做官資格;三是會試,即部級考試,在京城舉行、由禮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舉人以及國子監的監生皆可應考,合格者稱為“貢士”,也叫中式進士,其名額以300名為常,第一名稱“會元”;四是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試策問,當場交卷,參加者均稱為“進士”。出榜分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均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經“館選”合格後,還得進翰林院修業三年,再根據成績授官。嚴格的多次篩選,大體上保證了公平競爭和擇優選官。透過前兩種考試只是取得了參加更高一級考試的資格。考中進士者,不是馬上即可做官,也只是具備了做官的資格,做什麼官,到什麼地方任職,還要由吏部分發。由於以上特點,使得一般平民知識分子有機會透過“公平競爭”成為官僚系統的成員,即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進了知識分子的流動,擴大了封建統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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