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官制的變遷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7

歷代官制的變遷梵之音文化 2022-06-07

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複的一方面。歷代設官既多,又有時代變遷,其變遷又是無條理不繫統的。因此,總是有有名無實、有實無名的。名實不符,自然無法按名索實。想要明白其中真相,就很不容易了。然而,官制畢竟是政治的綱領,知道一個時代的官制,也就知道這個時代的政治了。因此,如果能知道歷代官制的變遷,那就能知道歷代政治的變遷了。

人的見解,總是較時代落後一些。時代只有新的,而人的認知,卻總是侷限於舊的。對付未來的方法,總根據以前的情形來斟酌。制度才定出來,就已經不適用了。一切制度都是如此,官制也不例外。古代的官制,大約可分為六個時期。一是周以前,為列國時代的制度。二是秦及漢初統一時代的制度。三是漢至唐,形成系統的制度。四是唐中葉以後,到宋朝的制度。五是元明清,沿襲的制度。六是清末,政體改變,官制也改變。

官有內外之分。內官,就是中央政府的官,是分事而治的。按性質分類,一官管理一類的事,綜合全盤情況的,是宰相。外官是分地而治的。在地界範圍內,原則上各種事情都要管。地方區劃,依等級分大小。行政上,下級須聽上級的指揮,這是歷代官制的通則。

列國並立到春秋戰國的時代,已經和統一時代的制度相近了。列國官制,是文學家常說的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然而,古文的三公,最初指的是天子的侍從,本來和政事無關,也沒有官職可言。今文古說,都是春秋戰國時的學說,未必和古代的事實貼合。然而,後世確定制度,多以經說為藍本。所以,雖然並非古代的事實,卻是後世制度的淵源所在。

漢初的官制,是沿襲秦朝的。秦制,則是沿自列國時代。中央最高的官,是丞相。秦有左右丞相,漢朝通常只有一個。御史大夫是皇帝的秘書,沒有什麼事不能干預的,所以在事實上成為了丞相的副手。中央最高武官,稱為太尉。這是秦及漢初的制度。今文經說形成後,改太尉為司馬,丞相為司徒,御史大夫為司空,是為三公。又有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是為九卿。

關於外官,秦朝時,以郡統縣,在各郡設監察御史。漢時,以州立。到武帝,設十三刺史,成帝改為州牧,後來改來改去。漢代,刺史六百石,太守則有兩千石。事實上,監察官適合用年少新進的人,任事的官員,適合用有閱歷有資望的人。

秦漢時的縣,就是古代的國。縣令相當於古代的國君,總攬政事,而不直接辦事。真正的民政,靠地方自治。當時制度,以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一里百家,有裡魁。十里一亭,有亭長。十亭一鄉,有三老管教化,最尊貴。

所謂尚書,最初是替天子管文書的。原本用士人,漢武帝改用宦官,是為中書令。漢昭宣時期,霍光以大將軍掌握政權,政事都從中出。成帝時,才罷中書宦官,然而尚書還在。漢光武帝,政事都責成尚書,尚書的權利更大。魏晉南北朝時,尚書為政務所萃,親近又不敵中書。到唐代,以中書、門下、尚書行丞相之職。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承行。

隋朝時,開始以吏、戶、禮、兵、刑、工六曹分統諸司,是為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的開始。魏晉還設定有三公,仍開府分曹。隋唐時,不設官屬,真成虛名。九卿,性質和六部重複,歷代相沿,未曾並廢。御史作為天子耳目,權利日重。

刺史、州牧,實際上成了郡守的上級,且有兵權,不再是監察之職。晉武帝平吳後,罷州牧、除刺史兵權。五胡亂華,這時的政治還是屬人主義的。於是,到處設定州郡,州的範圍縮小了。隋時,幷州郡為一級。唐,分設天下為若干道,還於監察的權利。

唐代的官制,是東漢、魏晉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三省長官,都不除人。但其他官職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名目,就視為相職了。唐中葉以後,又有所謂節度使,多兼領刺史。

宋朝,設立中書省于禁中。宰相稱作同平章事,次相稱作參知政事。唐中葉以後,戶部分為度支、鹽鐵二使。宋朝時,戶部、度支、鹽鐵合稱三司。唐時,以樞密使傳達詔命。宋時,樞密使則主兵謀。宋初,命朝臣出守列郡,設通判分其權。真宗時,設提點刑獄,是司法監察的開始。宋朝的改革官制,在神宗元豐中,以《唐六典》為模範,然而不能盡行。

元朝時,以中書省為相職,樞密使主兵謀,御史臺司糾察。中央有宣政院,管轄吐蕃事務。元代制度,關係最大的是行省。在中原設立十個行中書省、兩個行御史臺,以統轄路府州縣。

明清兩朝的制度,大體相沿。其中關係最大的,在內是宰相的廢罷,在外是省制的形成。明初,本來有中書省,以為相職,後來因為胡惟庸謀反,太祖即廢罷相位。皇帝直接領導六部,後來權利漸漸落入殿閣大學士手中。清雍正時期,設立軍機處。機要的事情,都從軍機處流轉。清代在六部設滿漢尚書、侍郎。明朝六部用人,多是年少新進的人,清朝則論資排輩,以致行政全無生氣。

御史的官職,到明代權力益重,改名為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都設定左、右,又有監察御史。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權利更重。都御史巡地方,兼軍務的加提督銜,管轄事情多重的,則稱總督。因此,清代總督均兼兵部尚書、右都御史,巡撫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給事中,在前代隸屬門下省。明朝時,獨立存在,負責審查封駁。雍正時,將其隸屬都察院。

翰林,在唐朝是能人藝士待詔的地方。唐玄宗時,供奉文學之士在翰林。唐中葉後,參與機密事務。宋代,翰林專門是文學之士居住。明中葉後,非進士不得入翰林,非翰林不得入內閣。其重要地位,不是前代所能及了。

外官方面,明代廢行省,設定佈政、按察兩司,分理民政和刑事。清時,實際變遷為五級。一是督撫,二是司,三是道,四是府、直隸州、廳,五是縣、散州、廳。上級的威權越大,下級開展越難。積弊之深,以及末期中央威權不振,官制的不完善,難辭其咎。

古代官職的大小,是以朝位和命數來決定的。所謂命數,就是車服之類的區別。朝位和命數,雖然可以分高低,但不明顯,於是有了官品的分別。官品,從南北朝開始有。南朝陳分為九品;北朝魏時,九品中分正從,四品以下有上中下等級。宋以後,只以九品分正從。官品之外,封爵仍在。

官俸,歷代厚薄不同,近代最薄。古代大夫以上,各有封地。家庭貧富,視其封地大小,與官職高低無關。無封地的,給予祿,即所謂的官俸。古代官俸,多用穀物,貨幣盛行後,則錢穀並給。明初尚有這種制度,不知何時,變為用銀兩作為官俸,清朝沿襲這種制度,官吏多苦貧窮。內官靠印結,外官靠火耗,上官找下屬,京官靠外官,總而言之,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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