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滅族和夷三族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09-03

關於滅族和夷三族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1-08-16 回答

漢代滅族就是夷三族。滅的是父族、母族、妻族。誅九族應來自於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 ,屬連坐。 就分別是父親、母親和妻子的三族。“九族”也是指親屬。但“九族”所指,同樣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滅十族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帶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夷三族系秦、漢時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此乃親屬一體之觀念在刑事法上具體之表現。依史記奏本紀說:‘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楊終傳亦說:‘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見夷三族首創於秦代之刑名。自漢取代秦後,漢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時,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後元年(西元前一八七年),鑑於該刑之殘酷而加以廢除。其後發生新垣平之叛亂。為懲治叛徒,不得不恢復三族之誅。漢初,彭越、韓信等諸名將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範圍,因時代不同,說法不一。儀禮士婚禮注說:‘三族限於同宗之久昆弟、己見弟及子昆弟。’史記秦紀張晏注則謂:‘父、兄弟及妻子。’史記秦紀如淳注則謂:‘父族、母族及妻族。’漢書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據張晏注之見解:‘孝文元年,詔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於當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斬左右趾、答殺之;其後,嫋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之人,又先斷其舌,故謂之具五刑。

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後漢書.楊終傳》: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

關於滅族和夷三族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1-08-17 回答

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十族:就是朋友,鄰居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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