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哺乳期是多久
- 2021-10-04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
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
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
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週歲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
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週歲期間。刑法參照勞動法條款。
法定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併在一起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