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提點刑獄司到底如何進行職能分工的呢?
所以總體看來,完全體狀態下的提點刑獄司的職能是按問一路刑獄,按察一路官吏,總督一路經總制錢,督管一路封樁、無額上供等錢物,徵收稅賦,檢括漏稅,勸耕農桑,兼管常平廣惠倉,興修水利,兼管河渠公事,兼管巡檢盜賊公事,鎮壓農民起義,督察軍器什物、招...
宋朝的提刑是一個什麼樣的官職,在現代相當什麼樣的職位
史載宋代“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稽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史·職官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