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定15日之前發了工資,現在都已經超過15日,今天17.日,我可以說他推拖欠工資,辭職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06-15

勞動合同規定15日之前發了工資,現在都已經超過15日,今天17.日,我可以說他推拖欠工資,辭職嘛,﹏﹏喵嗚。。2017.04.17 回答

年輕人

工作不容易

且做且珍惜

再說

才延遲幾天啊?

真是的

勞動合同規定15日之前發了工資,現在都已經超過15日,今天17.日,我可以說他推拖欠工資,辭職嘛,匿名使用者2017.04.16 回答

需要首先問清具體原因是否合法合理

勞動合同規定15日之前發了工資,現在都已經超過15日,今天17.日,我可以說他推拖欠工資,辭職嘛,匿名使用者2017.04.16 回答

不會的,著需要去勞動局問,只會拖延

勞動合同規定15日之前發了工資,現在都已經超過15日,今天17.日,我可以說他推拖欠工資,辭職嘛,午夜、陽光2017.04.16 回答

這個一般來說不行,超過2天不發工資就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申請辭職,估計勞動行政部門也不會支援。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或工資久拖不發,你還是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辭職的。

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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