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婚案件的管轄,民訴法21條與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12條如何理解和適用
民訴法意見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電子郵件可否作為勞動爭議證據?
法院在審查電子郵件時,會對電子郵件與紙質合同內容等進行核實,並確定電子郵件是否進行過刪減、增加(可透過專業鑑定),以確定電子郵件是否能夠用作案件證據...
民訴法意見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在審查電子郵件時,會對電子郵件與紙質合同內容等進行核實,並確定電子郵件是否進行過刪減、增加(可透過專業鑑定),以確定電子郵件是否能夠用作案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