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是否知曉該不動產已存在抵押的情況(申請辦理餘值抵押使用)是什麼意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08-14

抵押權人是否知曉該不動產已存在抵押的情況(申請辦理餘值抵押使用)是什麼意思瀟灑哥2017.04.11 回答

不動產是否已經設立抵押權可以透過檢視房屋他項權證,或者和房主一起去行政服務中心中心查詢。。。。。至於餘額抵押,是指該房屋價值100萬,房屋所有權人已經用它作為抵押,借了50萬元債務了,剩下的50萬價值就是餘額。那之前的抵押權人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人,之後的抵押權人是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債務人還不上錢時,把房屋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比如拍賣了80萬,那麼這80萬優先清償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50萬元債權,剩下的錢才輪到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受償

抵押權人是否知曉該不動產已存在抵押的情況(申請辦理餘值抵押使用)是什麼意思匿名2017.04.08 回答

一 、不動產抵押合同在成立時生效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動產抵押合同屬於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因此,即使負有履行抵押登記義務的抵押合同義務人未辦理物權登記也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設立的原因,抵押權設立是合同當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結果,因此僅有抵押合同並不必然導致抵押權的設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義務人沒有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並沒有設立,因此,未辦理物權登記的,合同對方不能享有物權的優先受償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