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對抵押物進行了處理將其賣掉,如何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攝影
  • 2022-11-04

債務人對抵押物進行了處理將其賣掉,如何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熱心問友2017.06.14 回答

抵押物的轉讓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買受人在受讓抵押物時全額支付了抵押物的價金。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抵押擔保債務,抵押權人可以就買受物行使抵押權,買受人或者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消滅抵押權,或者喪失買受物的所有權。法國民法典的規定實際上將買受人置於抵押人的地位,買受人能否保有買受物的所有權,完全取決於債務人能否清償抵押擔保債務。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買受人的所有權就會受到抵押權人的追奪,此時,買受人如果要保有買受物就必須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由於買受人在買受抵押物時已經支付了價金,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實際付出了雙重代價。二、買受人在受讓抵押物時沒有付清抵押物的價金。當抵押物的價值小於擔保債權時,例如,抵押物價值八萬元而抵押擔保債權為十萬元,此種場合,受讓人受讓抵押物時如果不支付抵押物的價金,抵押人轉讓抵押物,不但沒有取得價金反而失去了對抵押物的使用收益權能,因此,抵押人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會轉讓抵押物。當抵押物的價值大於抵押擔保債權時,例如,以價值十萬元的抵押物擔保八萬元債權,買受人受讓抵押物時實際上只向抵押人支付了二萬元價金。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追及買受人行使抵押權時,受讓人可以清償八萬元債務消滅抵押權。

債務人對抵押物進行了處理將其賣掉,如何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匿名2017.06.14 回答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擔保法》第47條規定:抵押物於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孳息。

後法優於前法,而且《擔保法》設定了必須是法院扣押的前提,所以作為天然孳息的小牛應該屬於所有權人甲,但是乙為生產小牛付出的合理費用甲應該予以支付,否則乙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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