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交房時樓層低2層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能否透過約定方式限制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權?勞動者單方解除權時,造成單位損失,應否承擔賠償
汕頭律師網(law0754)答:《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實施)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購車協議和購車合同一樣嗎
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型別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並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
勞動合同棄權條款是什麼,勞動合同棄權條款有效嗎
二、勞動合同棄權條款有效嗎這種做法在司法實踐中也引發了不少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這種約定有效,其理論依據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願原則,認為只要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勞動者放棄其權利並無不當,故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者放棄無條件解除權以後不得依...
當房地產延期交回遷房住戶怎樣維權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參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